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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32/2021-657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3-01 | |
发布单位: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1(42)号 |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1(42)号 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绍兴市上虞正元置业有限公司遗失坐落于曹娥街道正元香槟花园22幢204室的不动产权证书(浙(2017)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0035869号),但根据(2015)绍越执民字第2528-6号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申请人变更为郑斌军,现予以声明。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补办手续。 公告单位: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2021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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