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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32/2021-655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2-23 | |
发布单位: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1(38)号 |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1(38)号 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宋同春遗失坐落于百官街道振通新村1幢504室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号:000538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02字第12-952号),现予以声明。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补办手续。 公告单位: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2021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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